大部分消费者在买车之前都会进行,以确认试驾车是否适合自己。 如果在试驾过程中撞了人,怎么赔?
海淀日前一案,认定被撞人损失19万元,其中试车司机4.8万元,占比近25%,其余75%由4s店赔偿.
据了解,2010年2月26日,小刘在4s店门前马路上驾驶无证小型普通客车经过4s店时,与行走正常的发生车祸,导致小马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刘事故全部,小马不负责任。
小马认为试驾车,小刘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应依法对小马进行赔偿。 4s店享有事故的所有权和车辆运营权益。 未购买交强险,试驾区未设置警示牌。 根据法律规定,小马的损失在交强险的内得到赔偿。 该4s店与小刘对超出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二共同赔偿小马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被告4s店辩称不同意小马的全部主张。
首先,小刘首先在公司仓库体验了事故车辆的情况,工作人员已经先核对了小刘的驾照。 试驾过程中,小刘两次挂档都没有到位,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但小刘不听劝阻,将车开出仓库,最终导致车子撞到小马失去控制时。 因此,4s店对涉案事故的发生无。
二是试驾车,由于事故车辆为待售新车,未交强险,4s店也未将事故现场作为试驾区。 因此,4s店没有为事故车辆购买交强险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交强险限额责任。 提前支付的所有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首先,为了安全起见,试驾车辆应选择专门的封闭场所,但4s店提供的汽车试驾场地位于车站广场内,供市民,4s店家在这方面疏忽了。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小刘试驾的车辆虽然是新车,但也应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投保强制险在路上行驶时的交通保险。 因此,4s店对待售车辆的管理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对本案事故负有过错。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合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造成损害的,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保险义务人纳入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逾期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4s店作为待售车辆的车主,有义务为待售车辆试驾投保,而4s店却疏于履行义务。 因此,小马主张4s店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该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支持。
法院最终认定小马合理损失为19万元,其中4s店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赔偿小马医疗费1万元和伤残赔偿10万元,其余8万元损失由小马承担。小刘60%,4s店承担40%的赔偿,小刘赔偿4.8万元,4s店赔付3.2万元。
宣判后,4s店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该判决现已生效。